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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4月起公布GDP等四项指标环比数据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15: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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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王希、刘铮)国家统计局将从4月份起,对外公布国内生产总值(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项统计指标经过季节调整后的环比数据。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彭志龙8日说,在月度或季度统计中,统计指标的增长速度按照对比基期的不同,分为同比速度和环比速度。同比速度便于计算,但由于两个对比时期间隔较长(月度数据间隔11个月,季度数据间隔3个季度),不便于反映经济近期变动趋势。与同比速度的对比基期是上年同期不同,环比速度的对比基期是相邻的上一个时期,可以更加灵敏地反映短期经济变化,更好地为宏观决策和分析服务。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对主要经济指标开展环比统计,并进行季节调整,发布环比统计数据。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大部分月度和季度统计指标只计算同比速度。

  彭志龙说,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和完善统计体系,国家统计局从2009年初全面开展环比统计研究,经过反复论证,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季节调整方法,研制了国家统计局版季节调整软件NBS-SA,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季节性特征,选定了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项指标开展环比统计。

  他说,开展环比统计工作的难点在于由于包括春节等移动假日在内的季节性因素影响到相邻两个时期数据的可比性,环比数据一般需要通过季节调整模型对原始统计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而在剔除季节因素时,所选择季节调整模型和模型中参数确定方法不同,得到的环比统计结果会有所不同。

  同时,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当时间序列中任何一个月度或季度的数据发生变化,或者加入最新一个时期的数据,都会通过季节调整模型的自动修正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

  对此,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盛来运强调说,环比统计数据要经过多次修订,是统计技术上的客观要求。他表示,为方便用户使用,从4月份起,在发布当期环比数据的同时,国家统计局网站将发布模型自动修正的当年前期环比数据。

  此外,彭志龙表示,环比统计数据的波动幅度通常大于同比统计数据的波动幅度。例如美国2010年四个季度的GDP同比速度分别为2.4%、3.0%、3.2%和2.7%,而GDP环比速度分别为3.7%、1.7%、2.6%和2.8%。因此,在使用环比数据进行经济分析时,不应仅看一个月度或季度的环比数据,而应连续观察一段时间的环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