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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中国人都可当岛主 费用至少上亿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12: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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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海洋局1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名录涉及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福建(50个)、海南(6个)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人人均可申请开发使用,但费用至少需要上亿元。

  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据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李海清介绍,我国目前登记在册的无居民海岛共6900多个,面积都在500平方米以上。

  据悉,这些用于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单位和个人获得使用权后,使用年限最多将不超过50年。此次我国开发的无居民海岛,不包括我国与其他国家有争议的海岛。

  个人和单位申请无居民海岛使用时,均为“无门槛”申请,即外资企业、外籍人士均可申请。申请金将依据用岛面积大小、用岛方式不同、对岛屿破坏程度大小三方面来决定。其出让有两种途径,一是审批,一是招拍挂。

  无居民海岛开发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一般情况下应缴纳海岛使用金。据介绍,根据规定,海岛使用金实行最低价制度,将全国沿海海岛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15种用岛最低收费标准,并根据用岛类型及面积确定最低价。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