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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7日 22: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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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对1996年8月9日发布的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15日)正式发布。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分七章,共三十八条,以 “总则、选任、履职、培训、考核、惩戒、附则”的逻辑顺序串联董事会秘书的各项现行规范。《管理办法》在保持与现行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一致的基础上,梳理总结了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条件、资格备案、工作职责、培训和考核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便于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重申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司及董事会承担忠实勤勉义务。《管理办法》总结了董事会秘书在实践中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除承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职责外,还应履行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规划运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针对目前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秘书职权不统一的情况,为保障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保障董事会秘书履职的具体措施。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办法》发布后一个月内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建立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进一步明确其高级管理人员地位,落实其工作职责。其次,《管理办法》强调了保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在董事会秘书参与“三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上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再次,《管理办法》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解聘条件及相关程序,避免上市公司任意解除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关于任职条件,《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取得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工作经验,无不良履职纪录。董事会秘书应参加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接受交易所对其进行的年度考核与离职考核。《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发生违规行为时的各项纪律处分措施。

  有关人士表示,董事会秘书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新生的制度,应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而不断完善。董事会秘书能否高效履职,对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促进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本次修订为契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审核和履职行为监管,加强相关培训、考核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惩戒,督促董事会秘书忠实勤勉地完成本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