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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基业发传票向成之德夫妇追讨款项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12: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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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4月19日消息,中青基业(01182)就向决议罢免的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成之德妻子兼公司前雇员荣智丰支付合共930.65万港元的付款一事,公司将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就其发出原诉传票追讨有关款项。

  中青基业发布公告称,于早前委任的新董事上任后,在初步审文件过程中注意到向决议罢免的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成之德妻子兼公司前雇员荣智丰支付合共930.65万港元的付款,据称用于(1)成之德被廉政公署以诈骗罪名起诉的调查及;(2)禁制处置买卖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6楼物业的呈请(禁制诉讼)。

  公司将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就以下事项对成之德、荣智丰、前董事吴贝龙、前董事王山川与前董事及集团前代首席执行官何志中发出原诉传票;

  (1)宣布公司批准向成之德及荣智丰偿付付款的董事会决议案无效;(2)而成氏夫妇乃按法律构定信托为公司持有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案向彼等支付包括(但不限于)9,930.65万港元的款项;及(3)他们须退还该等付款、禁制诉讼及成之德被廉署起诉招致的费用及代其付的任何款项。

  公司早前宣布,成之德、张青来及余国超涉嫌于2007年4月2日至2007年12月17日期间,于中青基业购买湾仔告士打道200号17楼物业的事项上诈骗公司,被廉署以诈骗罪名起诉。事前,公司股东瑞洲公司已申请禁制成之德及公司处置位于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6楼的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