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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900万国企老总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0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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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贾印林)原北京市红义物业公司总经理孟繁程对外宣称公司亏损,实际却把国有资产装进自己的腰包,他和班子成员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近千万元。昨天,西城检察院对外公布此案侦破过程。孟繁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5年11月9日,原宣武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区纪委移送的举报线索,反映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孟繁程存在重大经济犯罪嫌疑。检察机关决定当晚迅速出击,在一个度假村里找到了孟繁程。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孟百般抵赖,喊冤叫屈,甚至拒绝回答问题。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与红义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邵胜勇的谈话也在进行。检察官问了一句:“三义里住宅楼是哪个单位施工的?”邵胜勇呆住了,他怎么也没想到, 办案人员竟把他的“死穴”查出来了。2005年11月10日,原宣武检察院决定对红义物业公司经理孟繁程、书记邵胜勇等人立案侦查。

  从2000年开始,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着3个房地产项目。孟繁程直接操控这些项目,他另立北京大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和广外住宅合作社第二开发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财务账目由其一人独自掌控。红义物业公司成为孟繁程的“独立王国”。

  办案人员通过银行兑账单,重新建立起了从2001年至2005年的全部财务账。办案人员发现孟繁程在“木樨园粮油住宅楼项目”的记账中,有200万元的 “弃房补偿款”是重复记账。孟繁程在负责开发“木樨园粮油住宅楼项目”的过程中,与社会人员合谋,截留拆迁户回迁款,侵吞177万余元。

  在“三义里住宅楼项目”工程中,孟繁程故伎重演,亲自伪造与“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利润分配协议书》,将本单位应得的500万元工程利润,以“工程款”的方式支付给了“金坛公司”,再由“金坛公司”把该款返还给孟繁程。

  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认定,2002年6月至2005年10月间,孟繁程利用职务便利,在主管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采取多支出工程款、支付咨询费、虚假投资等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900万元;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10万元;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私分国有资产59.18万元。

  市一中院对孟繁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