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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大专毕业甭卖保险了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12: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国网-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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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专以下学历不能当保险代理人。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了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问题。不仅如此,以后保险销售人员说话也必须“靠谱”,再瞎忽悠卖保险,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对保险代理人的13种误导销售行为予以重罚。其中包括,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给予或承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内容。出现问题,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了保险代理人的学历问题,并明确表示,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业内人士王先生表示,这样的要求主要是为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整体素质。最近几年来保险行业的队伍扩大很快,在素质方面也是参差不齐的。在2006年时,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规定只要初中学历即可入行。现在《征求意见稿》将初中学历提升到大专学历,提高了入行的门槛。最近几年来,误导销售的行为是保险业内投诉最多的情况,这严重地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相关部门从入行门槛入手,有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征求意见稿》里面还提到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如果出现文中提到的13种误导行为之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其所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现场检查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同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先生表示,新规定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以往保险代理人出现误导销售行为,将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更多的情况是,代理人一走了之,罚款难以执行。现在将保险公司也“连坐”进来,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等于给消费者“防止被忽悠”上了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