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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强制没收违规住宅用房 改建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3日 13: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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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石家庄4月23日电(记者董智永)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的《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末石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市财政给予公共租赁住房每套一万元的补助,强制没收违规住宅用房改建保障性住房等省内乃至全国首创的新思路。

  《意见》首度明确了今年石家庄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2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4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改造危陋住宅区及棚户区9548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2000户。另外改造农村危房3400套。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危陋住宅区改建住房42万套。另外市财政从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资金对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投资新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套给予一万元补助。

  石家庄市大力发展多种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自2011年起将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010年6月1日后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2011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供应上,明确按照项目类型确定配建比例以及回购价格,同时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强制没收改建保障性住房”。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