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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员工独生子女费普遍欠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6日 15: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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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费到底该谁发,企业街道各说各理

  深圳商报记者 黄明钢

  读者张先生昨日致电深圳商报表示,他在民营企业工作,小孩6岁,却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他不明白究竟谁来发放这笔费用。记者采访发现,民营企业员工独生子女费欠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谁给员工发独生子女费

  张先生说,他为独生子女费一事,曾经咨询过企业所在的街道,街道说有单位的在单位领。但是他所在单位是私营企业,并没有发放过这种费用。结果,他的独生子女费就落空了。

  他十分感慨,政府提倡大家要“只生一个好”,他本人也很赞同,并身体力行。他说,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领独生子女证时说有很多福利,如有独生子女费等等。但是他想不明白的事,自己只生了一个孩子,儿子今年都6岁了,是深圳户口,但是迄今为止,一分钱独生子女费也没领过。

  据记者了解,民营企业员工和老板都表示,此类情况有一定普遍性。

  法律规定有单位由单位支付

  记者就此查询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第三十七条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市卫人委有关人士表示,深圳独生子女保健费按15元发放,比省里高5元,发放主体也是有单位由单位发放,没单位的下岗人员的独生子女保

  健费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负责发放。据此,民营企业员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应该由企业解决。

  民企质疑:为何让企业来承担政策责任?

  昨日,记者咨询一位民营企业老板,问他有没有给员工发过独生子女保健费。他老实地告诉记者,没发过独生子女保健费。他还反问记者,为什么要让企业承担这笔费用?计划生育是国家政策,理应由政府来负责。

  在民营企业上班的小李,生完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怯怯地向公司领导提到独生子女费的时候,领导很郑重地让她去咨询,这笔钱是由哪个政府部门下发给企业然后通过企业转给员工的?

  计生部门没有处罚办法,最多只能协调

  有市民表示,独生子女费每月15元,一年才100多元钱,看起来是小事一桩,但它体现的则是政府的政策,在民营企业工作就没得发,似乎是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后没人管的样子。

  有的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费的父母们在网上评论,认为15元钱太少了,不值得劳神。但有更多的人认为钱不在于多少,这是一种荣誉,他们模范执行国家计生政策,国家对他们给予的荣誉应该享受。

  记者为此咨询人口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省条例就是这么规定的,深圳也只能这样执行。个别街道经济条件好的,对这部分人的独生子女费验证发放,但这是个别现象,不能推广。对欠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企业,计生部门也没有处罚办法,只能协调。深圳那么多民营企业,哪里协调得过来呢?

  员工是否可以起诉企业?有计生工作人员表示,且不说能不能打赢官司,就算钱要来了也太少,很多人认为不值得。况且,现在工作难找,谁会为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冒丢掉工作的风险。

  有市民表示,无论如何,有关方面应设法避免民营企业欠发独生子女费,这将有助于严肃计划生育这项国家基本国策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