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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订规则 险企发次债门槛大降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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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保险公司对去年年底下发的次级债管理新规意见稿(下称旧意见稿)中发债门槛过高的强烈反馈,保监会近日重新修订规则,放松发债门槛。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挂出保监会起草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意见稿)。新意见稿中去除了多个挡住中小险企发债的门槛,如删除了旧意见稿中申请发债的险企“应当上一年度实现盈利”的条款,偿付能力充足率只要低于150%或预计两年内低于150%就可申请发债(旧意见稿为预计1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

  发债门槛大大调低

  在去年年底下发的旧意见稿中,不仅要求申请发债的保险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翻倍,从原来的5亿元变成10亿元,还增加了保险公司须开业满三年且上一年度实现盈利。一合资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意见稿仅一项“上一年度实现盈利”就令一批中小险企不能通过发行次级债进行融资。目前来看,符合该发债资格的保险公司大多为中大型保险公司。

  但中大型保险公司同样不满旧意见稿中的发债条件,一大型财险公司人士表示,旧意见稿“预计1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才可申请发债过于苛刻。目前保险公司大多在偿付能力150%以下或预计未来可能低于150%以下就考虑发债。比如偿付能力徘徊在115%上下的人保财险就频频申请发次级债,而刚刚获批发行20亿次级债的泰康人寿虽然目前偿付能力在150%以上,但预计可能降低,因此选择发债。

  在大小险企的呼吁下,保监会对意见稿做出了修改。昨日公布的新意见稿显示,险企发债门槛大大降低。新意见稿删除了旧稿中申请发债的险企“应当上一年度实现盈利”的条例,同时将上一年度净资产的要求从10亿元下调至5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只要低于150%或预计两年内低于150%就可申请发债,但须具备偿债能力。

  但新意见稿仍然保留了旧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募集后的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对险企的发债作了上限限制。

  新一轮的发债潮或将开始

  最近两年,次级债成为保险公司快速补充资本的良药,这跟保险业保费规模大增导致资本金承压不无关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管贻升表示,最近几年无论寿险还是产险,保费均呈现几何级数增加。目前保监会对险企偿付能力采取动态监控,保费增加,保险公司资本金同样也要随之增加。在目前保险业资产规模暴增的大环境下,催生保险机构发债热情是必然的事。不过今年以来,受旧意见稿的影响,保险业发行次级债的速度明显放缓。

  今年已有人保财险、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申请发行合计上百亿的次级债规模。但业内预计,门槛放低后的意见稿或就是未来正式出台的内容。由于一大批保险公司符合了发债条件,今年次级债融资可能又会掀起一轮高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指出,险企发行次级债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保险公司会有严密的财务规划,也会考虑股东的承受能力。而且新稿对次级债上限规模和企业的偿债能力有所要求,次级债的风险不应被外界过分夸大。

  南都记者 王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