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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争取开展海洋经济金融创新试点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11: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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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朱雪利)浙江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可或缺。日前,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浙江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浙江省经济金融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海洋经济“三大领域”

  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日前要求全省金融机构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树立陆域金融与海洋金融协调发展理念,把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资源集聚、鼓励先行先试、加快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深化多方合作,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构建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体系。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要求各个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的信贷投放和金融资源集聚,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三大领域”:突出向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舟山群岛新区)金融资源集聚,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强化对“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金融服务,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构建;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扶持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等加快发展。

  争取开展海洋经济金融创新试点

  根据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指导意见,浙江将加强金融资源倾斜配置,争取在浙江开展海洋经济领域的金融业务创新试点,在信贷规模、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沿海地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切实增强沿海地区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能力。

  同时,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鼓励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如开展船舶融资业务,在继续做好大型化散货船、集装箱船、化学品船三大主流船舶融资的基础上,重点支持钻井平台、钻井船、深水作业工程船、远洋捕捞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和特种工程船舶,积极扶持船舶零部件行业发展,推动完善浙江船舶行业产业链。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重点支持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港口码头建设的设备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船舶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船舶租赁融资业务。

  此外,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海洋产业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大力支持海洋经济相关企业和项目利用债券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探索适合海洋经济发展特点的直接融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