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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审结首起商业预付卡受贿案 被告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11: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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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5月28日电(记者 刘巍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预付卡腐败”被列入反腐整治重点。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28日通报,这个市审结了首起商业预付卡受贿案,被告人林某因收受“朋友”赠送的“购物卡”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林某系苏州某职业学校后勤与基建处负责人。在不久前学校展开的排查廉政风险专项治理活动中,根据职工反映,林某有收受购物卡的行为,学校纪委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后来,林某按照购物卡金额退出了3万多元款物,但坚持认为这些购物卡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林某是在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又系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刑庭庭长孙华说,近年来,受贿案件中涉及以购物卡为受贿标的的案件达到了80%至90%,甚至有些被告人收受的贿赂全都是购物卡。购物卡之所以成为贿赂的新型手段,除了体积小、收受方便、不张扬等特点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当面点钱,似乎是赤裸裸的权情交易,但购物卡名称特殊,符合“遮羞”心理,行受贿双方都容易接受。也正是这一原因,使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将收受购物卡当作“人情往来”,认为顶多算是违纪,即使发现了只要退还或者上缴廉政账号就没事了,这导致购物卡成为隐性腐败的载体。

  孙华介绍,区别通常意义上的人情往来和行受贿,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数额上明显超过一般人情往来的金额;二是送卡人与收卡人有业务往来,送卡人有明显的请托事项;三是收卡人只收受,不回赠,不具备人情往来互惠平衡的特征。被告人林某最后也承认,如果不是自己手中的权力,这些“朋友”不见得会给自己送如此多的“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