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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快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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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温跃 通讯员 赵小亮

  本报讯 记者温跃 通讯员赵小亮报道 日前,山东省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山东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增强区域竞争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山东省当前和长远发展所面临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山东金融产业化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层次和质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提出,要把金融业作为山东重点培植的服务业十大产业之首,“十二五”期间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末,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全面提升济南市金融业发展水平,把金融业发展成为济南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全省发挥核心带动作用。到2015年末,济南市金融业增加值要达到75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到2020年,要把济南市建成机构汇聚、人才集中、功能健全、交易发达、总量较大、对周边地区辐射力强的金融强市,使济南市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意见》明确,要强化对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保障,科学编制规划,确定金融核心区选址,突出规划的科学性、长期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济南市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资金投入计划,逐步加大对金融中心相关建设的投入,省里对金融市场建设、金融机构落户、金融人才引进等给予积极支持;加快项目建设,把济南市金融功能区建设项目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在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推进金融创新,加强政策激励和工作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争取在济南市开展金融机构创设和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加快推进各类要素市场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金融人才,支持驻济高等院校金融相关专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济设立培训中心和实习基地。

  《意见》要求加强对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要把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跟踪抓好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力争早日实现大的突破;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省市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邀请国内外金融、城市规划领域学者和金融管理部门高层领导,组成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进金融监管协调服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和金融秩序,确保金融业安全健康发展,加强对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宣传推介,扩大国内外合作交流,提高业界认同度,增强济南金融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