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2011年3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名誉侵权案,在开庭之前,被告方看到有很多媒体到场,向法庭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要求,什么原因本案吸引了这么多媒体,被告又为什么对此如此敏感呢?
2010年4月,在北京市公安局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中,北京市朝阳警方对辖区内400多家歌厅、洗浴和无照发廊、足疗按摩场所展开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
此次打击专项行动之后,名门夜宴、凯富国际、花都、天上人间等4家豪华夜总会,因为存在有偿陪侍、消防隐患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被处以停业整顿的处罚。
在被勒令停业整顿的几家豪华娱乐场所中,这家号称北京“顶级”夜总会的“天上人间”最为引人注目,并以“拥有众多年轻漂亮、高学历陪侍小姐,以及奢华陈设”著称。
就在 “天上人间”被勒令停业后不久,某网站上率先出现了一篇名为《揭秘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照片》的文章。
文章中附着一个年轻女孩儿的照片,据文章中介绍,这名叫瑶瑶的女孩儿19岁,身高1.73米,湖北恩施人,是“天上人间”夜总会的头牌陪侍小姐。
文章立刻被多次转载,在论坛、网站吸引了大量网友,但伴随点击量的攀升,现实中一个人为此焦灼万分。
她,名叫战一,在一些电视剧里出演过角色,是一名演员。2010年5月16日,战一在无意间发现,自己在摄影棚里拍摄的一张照片竟然被放到了网上,并被冠上了“头牌陪侍小姐”的名头。
随着各大网站对“天上人间”夜总会停业整顿的持续报道,《“天上人间”陪侍小姐》的文章也被更大范围的转载。
2011年2月,倍受困扰的战一先后将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创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酷我网、天象网络等告上了法庭。
被告基于自身的经济需要,为追求经济效益,追求点击率未经原告同意就刊登原告的照片,且是在《揭秘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照片报道中使用了原告的照片,与照片相对应的文字信息也为被告直接捏造,被告的这一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肖像权
战一的代理人说,战一家庭背景良好,她本人在国外某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后,回国从事演艺工作,现在事业刚有些起色,这样的不实信息给战一造成了不利影响和巨大的精神压力。
饱受网络中不实信息困扰的不仅仅是战一,同在北京,一位在老年服务场所工作的郭女士也为此苦恼不已。
2010年5月6号,在敬老院工作的郭女士忽然接到朋友电话,说新浪网的社会万象中出现了一篇题为“网上现中国最大富豪包养网,女富豪人气最高”的新闻,其中刊登的女富豪近照,正是郭女士本人的照片。
他们能上网的朋友都告诉我,好几位,就说你怎么去包养别人,还是包养你呀,就调侃我,我就很奇怪,我说我不知道啊。
一头雾水的郭女士在网上一搜,发现多家网站都刊登着一篇类似的文章。其中网易在2010年5月7日发布了题为“国内现包养网,女星模特空姐校花,应有尽有”的新闻,其中提到的一个女富豪,用的也是郭女士的照片。
照片是我本人的,照片就是我在我工作的环境当中同事拍照的一种工作的留念,就很正常的一个拍照。就是我穿的是工作的服装这样的。
文章中,郭女士是包养网上人气最高的富婆,不仅年轻貌美,还是某玉器出口公司的董事长,年入千万,资产上亿,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拥有多套豪宅。
把我描述得是特别有钱,顶级富豪那种感觉似的,年收入千百万,然后什么浙江的女富豪,名下什么豪车豪宅乱七八糟的就是这些富豪的标准全部都有了。
郭女士发现,这些报道文章的起因,是一个号称能提供包养服务的中介网站——包养网。打开包养网的首页,满眼都是美女帅哥的靓照和身价千万,甚至上亿的富豪资料,是真是假,难以辨别。
富豪,明星,模特,空姐,应有尽有,介绍费八千多少,就是成功给介绍搭桥以后就是介绍费。
就可能所谓的那种色情中介,它肯定有噱头,大款养二奶呀或者是女富豪去招那个小男孩,就是这样子的一个媒介吧。
郭女士的照片也出现在这里,被描述成了一位寻找小白脸的富婆。看到这些荒唐的描述,郭女士起初觉得好笑,但很快她就发觉了这件事的可怕。
我本人的情况就是特别普通的一个职业女性,有一份平凡而稳定的工作,然后就是跟普通人家的孩子是一样的。但是因为这个事情就打乱了这个生活。
郭女士的照片和这篇文章一起,几乎被各大知名网站刊登、转载,而这样的传闻,又像风一样吹进了她所工作的敬老院,同事们开始在背后议论纷纷,一些老人甚至开始拒绝郭女士为他们提供服务。
阴阳怪气的说话这样的,会让你受不了,说你们这儿工作人员都这样子,在外面什么什么情况,身家千万了还跑到这儿来做这个事情,能给我们服务好吗。说你们这样的我们不太相信,总是这样的语言。
网络上的传闻不仅在小小的敬老院里闹得沸沸扬扬,郭女士说,这件事甚至影响到了她与男友的感情。她向一些网站反映,但没起到任何效果,眼见事情越来越复杂,为了澄清事实还自己清白,郭女士只好将新浪、网易、北方网等国内十几家转载这篇文章和自己照片的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各网站删除侵权文章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共计50万元。
演员变成了陪侍小姐、敬老院的员工竟成了包养他人的千万富婆,而这样的事还有更过分的,罗亚平,中国公安大学一名优秀的教师,在2009年,她的照片被人稀里糊涂的张冠李戴,标注上了别人的身份,由此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更为严重。
2009年8月的一天,罗亚平的丈夫接到妻子曾经的一个学生从外地打来的电话,询问罗老师什么时候离开北京去了辽宁抚顺工作,因为他在某网站上看到了一篇关于罗老师的新闻。
语气都很紧张,然后我上网一打开,这个消息一看新闻配的图片刚好配的是我的图片。
罗亚平看到一篇名为《抚顺女局长被指贪污1.45亿元》的新闻报道,描述了辽宁抚顺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涉嫌贪污巨额资金、包养年轻男子等犯罪事实,可新闻中配发的女贪官图片竟然是自己身着警服的一张照片。
把这个女贪官都称为是三最女贪官,就是级别最低,贪污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就称为三最女贪官,然后因为这个文字还有它事件整个描述,描述的事件都是非常差的一些事件,所以刚好配着我的照片,所以当时一下子就觉得头就懵了
仔细一看,罗老师明白了,因为这名女贪官跟自己同名同姓,也叫罗亚平,所以肯定是网站在报道时张冠李戴,不知道从哪里找到一张自己的照片,就配发在了这篇报道上。罗亚平赶紧找到律师。
我马上就上网打开一看,网上就开始泛滥,当时我们看到的有十几家,罗老师的意思是说采取什么更有效的办法能够制止,不让互联网上这么快速的蔓延
互联网有着惊人的传播速度,这篇报道已经被各大小网站、论坛转载。罗亚平和律师首先想到的,就是赶紧联系、通知这些可能已经涉嫌侵权的网站。
他说我们这是转载,转载也不是我们编写的
由于转载的网站数量庞大,罗亚平和代理人根本没有办法搞清到底是哪家网站第一个使用了罗老师的照片。就在罗亚平和代理人向各网站发函,要求停止侵权,撤下照片的同时,传播的范围仍在扩大,更多的网站甚至其他媒体也相继加入进来。
除了网站,还有报纸之外,还有电视台的节目好几家电视台的节目都是很黄金的时间在报道这个事件,所以也是我的朋友,同事看到给我打电话说你赶快去看什么频道,电视正在播你
为了制止转载,尽量减少事情的影响,2010年10月,罗亚平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网易,新民网,激动网,浙江在线,北京晨报和几家电视台在内的十多家侵权网站和媒体立即删除带有自己肖像的视频、画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我的影响特别大,脑子没法静下来,没有办法去进入到自己的正常工作,经常可能一有时间就想上网看看这个信息多不多
有的网站还不愿意道歉,我们现在碰到这个情况,我们通过这个法院诉讼过程当中也是,他们不愿意道歉,他们说我没错,赔偿就更不用谈了
在不断的交涉和起诉过程中,涉案的一些网站尽管已经删除了罗老师的照片,可是侵害的后果仍在继续。2010年12月,抚顺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女局长罗亚平因罪被判处死刑,引起网络媒体对此事又一轮的报道、转载。
还是她的照片,虽然我们一直从(2009年)8月份忙到(2010年)12月份,但是这些网站还有很多网站都不知情,他们还继续转载报道。据我们统计应该是有200多家的网站都在转载报道。
不管是战一、郭女士,还是罗亚平,她们确实都因为网站的张冠李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最后也都选择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由于信息传播的范围太大,要想找出讯息和报道最初的出处已不太可能。在法庭上,各家被告网站也有自己的观点。
2011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战一诉酷狗、搜狐、天下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战一的代理人提出,三被告在其网站上将战一的照片注以“天上人间头牌陪侍小姐”,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战一一方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因名誉、肖像权被侵害受到的精神损害金4万元。
对于普通的网民来讲,所谓的陪侍小姐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讲就意味着是一个丑化他人的人格而这个文字和图片信息也不是战一本人的真实情况,我们认为这个纯属是捏造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之间围绕着网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不是知名的演员,被告无法在海量的信息中辨别出来这一点,从这一点来看,被告对于信息的上传也是没有责任的。
酷我刊登的信息界面是在整个酷我网站最下层的页面,是最下层的页面,并且酷我贴吧是由网友上传的贴图,并且在整个网页上面评论只有一条,也就是说酷我刊登的这条信息并没有给原告带来很大甚至影响我们认为都涉及不到
三被告是主动刊登涉案的这个侵权照片和文字,对于广大的网民来讲,网民并不去关注这些涉案的侵权照片的原始出处,而且任何人也无从核实它的出处。
几家被告网站一致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更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原告的图片为新闻资讯配图,未经过原告的照片获取任何的收益,因此原告诉求肖像权直接的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被告是盈利的网站,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未经他人同意就刊登了这样的图片和文字,揭秘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这样的抬头,给战一的名誉权肖像权直接构成了侵犯。
即便是被告行为构成了侵权,原告所主张的这个侵权损失以及精神损失也没有证据来证明。
目前,法院还没有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就在战一状告多家网站侵权案件的过程中,郭女士与新浪,网易等多家网站的官司也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郭女士列为被告的多家网站中,并没有始作俑者“包养网”。郭女士说,因为包养网的首页上,仅仅留下了一个QQ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她根本无法联系到这家网站的负责人。
郭女士说,之前她曾经也试图与转载自己照片的各家网站协商,但让她愤怒的是,一半以上的网站都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
很疯狂,非常的嚣张,就是说我们向它发了律师函,或者说在去维护我们的权益当中,它还是这样子,完全对你置之不理,不屑一顾。
虽然郭女士一共状告了九家网站,但法院开庭当天,仅有新浪和网易两家网站的代理人出庭应诉。
因为现在新闻媒体是有权利转载公开发行的刊物或者是其他网站上的新闻,这个我们就是转载湖南在线在三湘都市报上的新闻,这张照片其实也是他们放上去的。如果说涉嫌这个侵犯肖像权,应该是这个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他们来承担这个责任,并不是由我们来承担。
它们对这些转播的时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首先那个包养网因为它第一低级趣味。第二个影响范围比较小,但是这些门户网站转载以后,就是大家都千方百计的想去搜这个包养网。
2011年5月,郭女士诉新浪,网易,北方网等九家网站的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的努力下,最终达成调解,全部以和解或者撤诉的方式结案。
这9家媒体在接到原告的诉状之后,立即都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屏蔽等方式,停止了侵权行为。原告对此也很满意。
周法官告诉记者,郭女士考虑到相关网站及时撤下了有关不实信息,没有继续坚持让网站赔礼道歉,而网站也主动给予了郭女士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咱们都知道网络世界是一个海量信息的世界。它可能这种审核是很难的。有一个避风港的原则,但避风港原则它也有前提,就是现在的这个《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非常清楚,网络用户发布的这种侵害他人的这种行为,咱们说实施的侵权行为吧,通过网络,如果受害人通知了你这个网络的提供者,那么你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就损失扩大的部分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解说:专家认为,避风港原则通常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但避风港原则并不能成为网站逃避应尽义务和责任的理由。这个界线也很清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更正免责这样的一个处理方式或者说通知取下这样的一个制度从本质上来讲它是平衡双方的利益。对于网络来讲,它的影响极其巨大,而传播速度和范围又是极其的广泛,所以在这个里面从侵权后果上来讲,被害人来讲肯定是起诉网络经营者,网络的提供者更容易一些,但是并不是说那个信息的提供者就没有侵权责任,所以在能够证明他们两个人有共同的过错情况之下,那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罗亚平诉包括网易,新民网,激动网,浙江在线、北京晨报等以及几家电视台的案子也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为本案被告审查不严,在文章中错误地配用了原告罗亚平的照片,该行为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使原告的社会评价度降低,给原告的名誉带来一定程度的贬损,各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各被告在其主页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
我觉得如果说一个信息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声誉或者是各个方面的问题的时候,我真觉得作为媒体来讲真的是应该做到认真审核,审查的,保证这个信息的客观真实,这是最重要的,否则的话,假新闻越来越多的话可能我们对网站,或者是我们的报纸可能采取的态度就是极为不信任的态度。
中国互联网协会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网站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网站在做海量信息鉴别的时候的确存在一定难度,但法律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是不可逃避的。
网站传播的内容可能去伤害网民或者用户利益的,应该去采取及时的措施,比如说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等,甚至包括一些转载的情况,无论你是原创的、第一个是发布的,还是转载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是转载的话,经有关部门确认或者说经过司法确认,确实是谣言诽谤的,就是转载的话,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
那么,如果遭遇类似的事情,权利人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尽可能地有效阻止不实信息的传播,降低影响呢?
一些大的网站,比较规范运作的网站都有这样的部门,叫投诉申报部门。
我们中国互联网协会特别有一个12312举报中心,可以向我们举报,我们把举报的情况可以转交给有关部门,或者是想办法跟网站联系。
石现升先生特意强调,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足够重视这个问题,不实信息的传播,不仅会给被侵权人造成伤害,网站自身也必将会付出代价。
如果一味的以这种虚假的新闻或者是谣言来去一时间想去获得网民的眼球或者是吸引人们浏览,但是这个只是短时期的投机行为,因为网民都有自己的智慧,有自己的判断能力,长期以后他不会得到网民的支持的,只是一时的投机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它不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由于互联网传播的特性,不实信息、错误信息,尤其是经一些大网站、知名论坛传播后,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是巨大和持久的。以罗亚平为例,自2009年8月,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张冠李戴后,她通过多种渠道、多起诉讼去更正这个错误、想平息带来的影响,但2011年4月,某杂志在一篇涉及那名女贪官的报道中,使用的仍然是她的照片。罗亚平说,将近两年时间里,她的心情由最初的愤怒,已经变成现在的无奈,她说不管侵权网站如何道歉、赔偿,这件事情带给她的影响,或许已很难消除了。她之所以这次接受采访,再提这件事,只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个受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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