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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临时价格补贴将挂钩CPI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0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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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昨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5月CPI同比上涨5.5%,数据再创新高。在物价攀升的情况下,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支出也在不断增加,而对于那些低收入群体来讲,生活质量更是受到直接影响。14日,河北公布、出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临时价格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方式,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低收入群体享涨价补贴“5年计划”

  据了解,在去年物价涨幅较大、速度过快时,我省曾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物价补贴。14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也标志着,今后物价过快上涨时,其临时价格补贴、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联动将成为常态。

  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河北省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此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连续仨月CPI超3%启动临时价补

  据悉,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同)连续三个月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月同比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到3%以下时,即停止联动。目前,在我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完成前,暂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为依据。

  据悉,如果达到要求,启动联动机制,在发放物价补贴的当月,将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补贴额,以后按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以当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依据,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现行低保标准×当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选择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3%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点,是因为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将明显增加。

  据了解,联动机制将从本月起开始计算。目前,我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正在编制完成中,在此之前,将暂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为依据。

  物价上涨启动低保联动有了依据

  记者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满六个月时,或者当年未采取临时价格补贴措施,但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超过3%时,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分别启动联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自提高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联动调整标准在参照并不低于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城乡低保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财政部门拟定,报省政府批准。

  物价牵头多部门共同协作

  据悉,建立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这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总队参加,分工做好各环节工作落实。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提请政府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积极安排补助资金;省财政仍按照现行渠道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市县予以适当补助,不另行单独下拨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市县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满足发放需要。

  调查总队将抓紧制定我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尽快完成“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每月及时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数据报价格调控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并同时提供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