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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状告网站侵犯其肖像权 终审获赔12万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8日 13: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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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赵本山告网站侵犯肖像权一案终审宣判。一中院终审判决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涯”)赔偿赵本山12万元。

  “您有才”、“咱不差钱”……2009年12月,天涯社区网站出现带有赵本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天涯、谷歌推出的“天涯问答”,并配有上述旁白。

  赵本山认为,虽然头像经过卡通化,但配合旁白,普通人很容易认出他。他以海南天涯公司、谷歌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5万元。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天涯公司停止侵权,在天涯社区网站主页上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赵本山12万元。

  一审宣判后,天涯公司上诉,并提交了一份赵本山的模仿者页面打印件,证明其使用的卡通形象非赵本山本人,是一个东北农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对于饰演非特型角色的演员剧照或者小品剧照,该艺术形象与演员的本身形象有密不可分性,并符合公民肖像独特的基本特征,应当受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法院认为本案中赵本山对于其在小品《策划》《不差钱》中所饰角色享有肖像权,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