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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新能源汽车拟免征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9日 1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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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李立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车减半征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证明,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有关单位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1年7月14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