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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大股东涉违规押股 抵押公司资产作私人借贷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0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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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6月21日消息,据港媒报道,早前爆出假帐疑云的瑞金矿业(0246),大股东吴瑞林将瑞金附属公司股份抵押,以为其个人公司取得贷款,该公司昨日发表通告确认。

  据香港《明报》报道,早前爆出假帐疑云的瑞金矿业(0246),大股东吴瑞林将瑞金附属公司股份抵押,以为其个人公司取得贷款,该公司昨日发表通告确认,吴氏曾以附属公司股份两度与内地银行订立抵押贷款,而公司董事会毫不知情。有记者向瑞金查询,会否就事件报警求助或采法律行动,该公司表示不便回答。

  香港《南华早报》上周五(17日)报道,瑞金控股股东吴瑞林于2009及2010年,将瑞金旗下附属富邦工业全部已发行股本抵押予银行,作为吴氏私人公司的银行融资担保。报道还指出,于上周一(13日)起向瑞金求证,而吴氏16日表示,自接获其查询后,已偿还1.5亿元(人民币 下同)贷款及解除股份抵押。

  昨公司通告承认

  瑞金昨日的通告承认,于09年9月公司旗下全资附属利达投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订立股份抵押协议,利达抵押富邦工业已发行股本约97.14%,作为吴氏两家私人公司可动用银行融资1亿元的担保。在未知会董事会的情况下,吴氏代表利达签署协议。

  翌年9月,银行发出同意书解除上述抵押。事隔一个月,利达与银行再度订立股份抵押协议,前者抵押富邦工业全部股本,作为吴氏两家私人公司2.4亿元可动用银行融资的担保。吴瑞林再一次未知会董事会便代表利达签署协议。

  称抵押已解除 未提会否报警

  瑞金表示,上述抵押在本月16日,即吴瑞林向南华早报表示已偿还贷款当日解除,吴氏亦于同日起辞任利达董事一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就上述抵押的合法性,瑞金引述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指该两份股份抵押协议属“无效”。不过,通告只字未提公司会否就事件报警或采法律行动,反而表示“吴先生确认,其并无在任何方面(不论是袍金、薪酬或离职补偿)对利达提出任何索偿”。

  本报透过电邮向瑞金查询,两次股份抵押的文件有没有其他公司职员签署、事件是否涉及欺诈,以及瑞金或银行方面会否考虑采法律行动等,瑞金投资者关系联络人关永洪回应时表示,由于公告未有提及,故不便回答。瑞金将继续停牌。

  银行家:放贷银行也有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整宗借贷在内地发生,但瑞金始终是香港上市公司,事件或已干犯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监管机构可介入。证监会及港交所(0388)均拒绝评论个别事件。有内地银行界人士则指出,除了上市公司,订立该股份协议的银行做法亦有问题,因为倘抵押协议无效,即银行将一笔无抵押贷款以有抵押贷款的条款批出,反映该银行在控制风险方面相当粗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