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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搬迁避让地质灾害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2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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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1日在此间表示,在坚持群防群测、工程治理同时,国家将对各地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给予补助和支持。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在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有关内容时说,在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下,过去我国有一些零星的小规模搬迁避让,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搬迁避让地质灾害规模较大的是三峡库区。实践表明,搬迁避让是非常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的手段。《决定》对搬迁避让给予了特殊的高度重视,对永久性搬迁和临灾避险都有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关凤峻说,《决定》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深山峡谷当中居住了很多人,都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危险评估,很多地方是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就要陆续搬迁。但短期内都搬迁出来不太可行,所以要分步实施。中央对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防治给予补助和支持,责任主体在地方政府。目前陕西的陕南地区准备一年10亿元,连续10年共投资100亿元,对约240万人实施搬迁避让。云南省10年连续投资,每年10亿元,其中既有工程治理也有搬迁避让。搬迁避让非常复杂,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搬迁避让标准,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索。

  据悉,关于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决定》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搬迁安置点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