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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意在警告 国美称希望陈晓公开致歉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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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美电器(00493HK)与陈晓之战并未落幕。

  6月21日晚间,国美电器在香港宣布,已于日前对国美前董事会主席陈晓提起诉讼,因其向媒体发表不实言论,违反合同约定。

  6月22日,国美电器涨幅1.70%,成交额3.97亿,振幅达2.04%,最终以2.99元报收,

  北京二中院

  尚未发出法律文书

  “目前二中院还未把相关的法律文书交给陈晓,1-2日内将要送达,是以快递的形式还是法官亲自送达目前没有定。”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表示。

  他同时表示:“法院目前并未确定开庭时间,送达到陈晓手里的也只是国美的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并不是法院开庭传票。”

  2011年3月10日国美公告:陈晓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主席及授权代表职务,自2011年3月10日起生效,国美董事会委任张大中先生为国美电器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这样的结果也许不全是黄光裕想要的,但黄氏家族在国美的话语权争夺上,此时已分伯仲。

  “保密协议陈晓是3月9日签订的,当时该协议也是3月10生效,在保密协议中也没有规定年限。”国美电器副总裁邹晓春接收《证券日报》采访时候表示。

  换一句话说就是永久生效,永久保密。

  律师称或将涉及刑事

  国美只想警告陈晓?

  “这件事我并不知情,我也没有收到任何东西,我也是刚刚在媒体上看到。”陈晓在接收《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采访中陈晓对国美此举感到惊讶,言语中略显慌乱。

  “一般只要是公司员工就应该有公司的保密义务,没有履行这个义务的话,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除了违约责任之外,泄密之后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方面的损失也要一并赔偿,主要是民事范畴。但如果情节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严重且存在主观故意的话,很有可能会触犯刑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晓雨律师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候表示。

  “此次事件国美向法院起诉只是民事范围并不涉及刑事范围。当初与陈晓签订的协议是民事协议,目前上升不到刑事责任,除非是诽谤特别严重、严重的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等情节特别恶劣才能演变成刑事案件,目前国美认为整个事件还未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未到这个程度。”邹晓春表示。

  “如果给对方声誉造成了重大影响情节极其恶劣的话可能会给触犯到刑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认为。

  显然,国美对陈晓留有了余地。

  “目前我们所接到的诉状只是民事诉求,合同违约等并未触及刑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美对胜诉有信心

  “对于此次诉讼,我们还是很有信心的。”邹晓春毫不掩饰的表示。

  至于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细节,国美方面并未吐露,陈晓则表示只是一般企业高管离职通常须签署的文件。邹晓春认为,在陈晓离任之时,国美对陈晓作出一些安排,陈晓则对国美作出相关的承诺,有关承诺包括不可胡乱评价国美等等,而据了解,该协议已上交法庭,作为证据。

  邹晓春表示:“除了违约金的赔偿,国美还有其他诉求,除了经济之外也有一些别的方面的内容,承担违约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诉求不方便说太多。”他同时表示:“国美希望得到陈晓公开诚恳的致歉。”

  “国美诉状的具体内容我们不方便吐露,具体开庭时间会北京二中院会有通知。”上述北京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在5月10日报道刊出后,当事记者向陈晓致歉,并公开表示其与陈晓是一场私人聊天而非采访,陈晓方面也对此进行了公开声明称:“未接受过记者采访,属于其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造成我个人困扰事小,对所涉及行业的无端纷扰和伤害真的不应该,对此我深感遗憾。”

  “按照合同约定他不能说,结果他说了,这个肯定就存在主观故意,过错肯定是有的。如果泄密的事实是属实的,那么国美很有可能胜诉。因为商业秘密有时候就是客观存在的都是属实的,不能说事情属实就可以随便说,向公众去公布,这不是一个概念。该案件预计会在6个月内会出结果。”刘晓雨律师最后表示。(李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