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证券业对外开放步伐应审慎渐进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5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正在逐步扩大。

  在两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刚刚开业后,证监会日前又放行了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基金销售机构的资格。这被业内解读为中国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对此,笔者认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时间虽然不长,但开放度已达到较高水平,根据目前我国“新兴加转轨”特征,证券业的未来对外开放应该遵循审慎渐进的策略。

  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虽然很年轻,只有20年的路程,但对外开放的步伐从来没有停止过。早在上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设立之初,我国就推出了面向境外投资者的B股市场、允许内地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等开放政策。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中国加入 WTO时对证券行业的承诺,从2001年12月11日开始,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WTO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合资公司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外国证券类经营机构可以从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金融咨询类业务。

  对这些承诺,中国政府没有任何的推迟,到2003年11月已全部兑现,先后批准设立10家合资证券公司、3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4家境外证券机构的驻华代表处成为沪、深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并分别许可41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交易。在WTO承诺之外,我国还主动实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一系列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启动后,我国又批准6家境外证券交易所在华设立代表处;提高QFII投资总额度至300亿美元;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恢复审批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公司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股票。积极推动国际板的建设。

  对于中国证券行业来说,能做到目前的开放程度已经是很不错了。因为证券业是较为典型的规模收益递增行业,与国外证券公司相比,中国的证券公司数量偏多,规模过小、实力单薄。证券市场如果和保险业、银行业一样现在就全面对外开放,那么数量庞大的国际资本过快过多进入,严重的话还可能干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给整个经济体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特征,既要通过对外开放推动国内证券市场的完善,又要维护本国的金融安全与稳定。这客观上要求我国采取渐次的开放策略,逐步推进开放进程,扩大开放范围。

  根据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准入形式开放问题上均采取了“审慎渐进”的思路,一般均以代表处的开放为先导,鼓励外资以合资形式进入证券服务业,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再逐步放宽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最终允许外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莫不如此。

  因此,逐步加大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是不可逆转的现实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应本着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适时适度、分批逐步DI扩大证券业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