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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处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企业 开发商不认可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5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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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6月25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月1日,商品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正式实施。掐指算来,到今天已经将近两个月时间,期间有不少媒体报道,开发商对这项政策执行得并不理想,有关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政策是否名存实亡的争议也见诸媒体报端。国家发改委昨天(24日)宣布,将对12家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企业进行处罚。

  就在人们还争论商品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政策的效果时,来自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组却悄然前往地方检查这项政策具体的执行情况。前往的八个城市,既包括了一线城市上海、广州、也涵盖楼价较高的省会城市杭州、南京;天津、重庆、成都、西安等二线城市也位列被检查城市。参与检查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市场价格监管处处长陈达告诉记者,从检查的情况来看,50多个在售楼盘,有12个出了问题:

  陈达:这次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是对8个城市50多家在售楼盘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有十几家出现了问题,占到五分之一左右。

  在众多出问题的楼盘中个,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获得一张最大的罚单,计划罚款近70万。万虹花园之所以受处罚,是因为他们捂盘惜售,对139套房源没有在售楼处明码标价:

  陈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布所有房源,并明码标价,也就是说部分在售房源没有明码标价,有的开发商有100多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最高处罚额度处以每套5000元的罚款,最终罚款60多万。

  而类似的捂盘惜售,不公布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房源的行为绝不是少数,在检查的50多个楼盘中个,近10%的楼盘存在这种现象。除此以外,部分开发商对于已经销售的房源要么不标示,要么标示的不清楚,更有甚者,有些开发商还使用误导性的语言进行价格欺诈:

  陈达:一家是使用成交价标示价格,但所谓的成交价远高于合同中的实际成交价,构成使用误导性语言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另外一家有10套房源使用“原价、一口价”、“原总价、一口价总价”等价格术语标价,其中部分房源并未出售,不存在所谓的原价或原总价,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