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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重大统筹项目用地管理办法_fin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5日 1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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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6月25日电(记者闫祥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日前出台《自治区重大统筹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要求采取分级保障、动态监测、快速办理、定期会商等措施,做好重大基础设施、产业等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分级保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属于自治区级审核、批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必需保障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等项目的用地。其他项目由各市使用自治区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城乡增减挂钩、区位调整等政策予以保障。

  动态监测。国土部门对自治区级重大统筹项目用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情况变化导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闲置的,将及时调整收回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对各市已安排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因情况变化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市、县及时收回其用地,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使用。

  快速办理。自治区国土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对重大紧急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指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批后实施力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及时办理重大项目用地供应手续。

  定期会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发改委、工业委、交通厅等部门,每半年对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进行一次会商,共同研究解决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用地存在的问题,建立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共同机制。

  分工负责。自治区重大统筹项目用地保障实行分工负责制。每月5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本市的自治区重大统筹项目用地保障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责任处(室、局)按季度对用地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