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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斯从:建保障房是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18: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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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斯从

  昨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建设报社发布《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房地产企业参建保障房的整体情况并不乐观。在百强名单中,仅30家在2007年-2010年间参与了保障房建设。报道迅速引发网络热议,多方观点激烈交锋,显示出保障房背后制度、法制、市场间关系的错综复杂。

  网民最直接的抨击是房地产商的贪婪。有专家表示,10%的利润过低,是难以吸引地产商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原因。开发商唯利是图的贪欲引发了民众的极端不满,他们被普遍认为缺乏道德与社会责任感,应该为保障房建设的任务贡献自己的力量。

  但也有人站出来为开发商鸣不平,“不是他们不想参与保障房建设,而是拿不到承包合同。”在当下的商业环境下,开发商拿地并不容易,私下的潜规则决定了并不是“强者胜”,虽然只有10%的利润,但对于一些拿不到地的地产商而言,这“微薄”的利润也足以支撑企业的正常运作,不至于“断粮”。也有民众说:“这不是政府的责任吗?”部分民众认为,保障房属于社会福利政策,应被纳入政府的社会保障方案。政府既然已经收税,就应该利用税收调节分配,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究竟谁该为保障房负责?这是一个难题,在一个正常的市场,房地产市场应该分为商品房、保障房、廉租房等多元化市场,“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一切在法律的规定下运作。如果房地产法规定了地产商必须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比例,地产商就必须参与,而不是用道德的力量来约束房地产商。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对保障房建设作出长远的规划,对建设保障房的资金、责任方作出严格规定,保障房的竞标过程、建筑质量、申请保障房的条件等等,都亟待纳入法律的范围,规范了,明责了,就不会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