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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地方债应纳入预算接受人大监督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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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7日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应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高强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在审查报告中建议,依法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机制,规范地方政府性举债融资行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机制。同时,应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有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财经委认为,2010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中央决算(草案)》。财经委同时指出,2010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

  针对2010年中央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经委还提出以下建议:

  ——切实改进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客观反映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细化预算支出编制内容,提高基本建设等项目的年初预算到位率,大力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清理、归并政府性基金项目,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减少和控制预算追加与调整。加快预算下达与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控制结转资金数额,提高资金绩效。在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出台新的增减收入或支出的政策措施。预算如有超收,除依法安排部分重点支出外,应用于减少财政赤字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全面、准确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严格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力求做到完整真实,不得以拨作支,严禁虚报瞒报。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在中央决算草案中增列“调整或变更数”栏目,并对预算调整或变更情况作出说明。

  ——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对于均衡地区间财力的作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快资金下达,及时保障基层政府的支出需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8月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专户。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实施范围,2012年底前将所有中央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制度,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记者周英峰 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