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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个人游今起在京沪厦启动试点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07: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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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市民可到北京18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赴台个人游”签注业务。昨日,北京边检总站发布赴台个人游8个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将于今起在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地启动试点。出入境管理总队表示,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与以往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的主要区别为,无需提交旅行社发票。

  据了解,大陆居民在台湾超过15天非法逾期居留的,将被遣返回大陆并将影响未来三年内的出入境活动。

  ■ 边检提示

  ●申报手续 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

  ●代办代订 可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办理。

  ●禁止活动 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停留时间 在台湾停留,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行李通关 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通关手续。

  ●发生盗抢 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言谈举止 应遵守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言谈举止文明。

  ●安全保护 严格遵守游览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管理。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在尽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寻求营救保护,服从台湾有关方面的处置指挥,并经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进行沟通协调。

  本报记者 郭超 甘浩 新京报制图/师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