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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委:2010年中央决算总体向好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06: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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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宋伟

  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强在会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高强报告指出,2010年中央决算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相比,财政收入增加17.95亿元,主要是在决算清理期间,增加了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中央财政支出增加8.3亿元,主要是增加了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高强报告说,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结构性减税和鼓励居民消费的措施,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三农”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高强报告指出,财经委认为2010年中央决算中反映出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代编预算规模仍然较大;如财政管理比较粗放,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针对问题,财经委对2010年中央决算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五项建议:

  一、 切实改进预算编制管理

  规范预算编制,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客观反映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细化预算支出编制内容,提高基本建设等项目的年初预算到位率。大力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清理、归并政府性基金项目,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健全管理制度。

  二、 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减少和控制预算追加与调整。加快预算下达与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控制结转资金数额,提高资金绩效。在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出台新的增减收入或支出的政策措施。预算如有超收,除依法安排部分重点支出外,应用于减少财政赤字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全面、准确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严格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力求做到完整真实,不得以拨作支,严禁虚报瞒报。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在中央决算草案中增列“调整或变更数”栏目,并对预算调整或变更情况作出说明。

  三、 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对于均衡地区间财力的作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快资金下达,及时保障基层政府的支出需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8月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四、 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专户。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实施范围,2012年底前将所有中央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制度,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

  五、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依法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机制。地方政府性债务应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同时,应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有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