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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杜绝银行理财产品“大忽悠”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08: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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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理财产品销售得异常火爆,这也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乱象再度显现。基于此,银监会昨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严厉杜绝误导销售。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对此,《办法》从“风险”管控出发做出了相应规定。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办法》中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匹配原则”,一方面是要求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销售产品;另一方面是客户在填写完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后,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其实,在以往银行理财产品投诉案例中,多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夸大收益、避谈风险,客户对产品不了解,银行未给客户做风险评估报告或肆意篡改风险评估等级,导致客户遭受了不必要、难以承担的损失。而银行的客户在购买产品前,对理财产品几乎没有风险意识,只看重收益,在高收益的诱惑下盲目购买。

  不过,《办法》正式下发后,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变。特别是《办法》要求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即客户在一定阶段或者每购买一款产品时都要进行风险评估,以防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产生误导销售。

  “银监会颁布的这一《办法》可以有效地防止一部分误导销售。虽然此前银监会也发布了许多通知规范,但商业银行为了利益最大化仍铤而走险。此次《办法》更细化的规范可以让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具体的销售环节上受到监管。”相关分析人士表示。

  《办法》中不仅对风险评估做出细化规范,同时对宣传销售材料、销售人员资质、高端客户定位都给出了详细标准。

  值得指出的是, 《办法》中对于建立客户投诉处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此一来,即使未来客户要投诉相关银行的理财产品,也会受到相应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