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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非最终收益率 谨防理财产品四大误区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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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烟台各大银行大发理财产品,收益率居高不下,一些理财产品不到几分钟的时间就卖光了。但是很多市民只是跟风购买,却摸不清具体状况,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专家表示,相对于股票和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收益和风险适中、保值能力强的特点,但要想实现收益最大化,购买这类产品还需认清潜在的四大误区。

  只关注产品的收益率一项调查显示,在投资者关注的银行理财产品各项指标中,最被关注的是产品收益率,占比达22%;其次是产品投资标的及风险程度,占比13%。

  举例来说,假设A产品预期收益率20%,B产品预期年收益率4%,表面看A产品更有吸引力,但A产品的投资方向是国内证券市场,期限一年,而B产品投资央行票据,期限一个月。


  显然,A产品的风险较大,尽管其预期收益率较高,但是浮动的;而B产品收益虽低,却是固定的,因此风险相对较低。对此,不能简单地通过收益率来比较这两个产品。所以,对于一个保守型投资者来说,A产品并不适合,关注产品的投资方向其实更为重要。

  预期最高收益率=最终收益率

  有的投资者看到预期最高收益率,就认为是最终收益率,甚至不仔细看合同就购买了产品。到最终兑现产品时,若未获得预期的最高收益,就认为自己受了欺骗。此类客户即陷入了把预期收益率当成最终收益率的误区。

  银行理财专家表示,预期最高收益率到底是不是最终收益率,关键看该产品属于什么类型。例如,C产品是一款与LIBOR挂钩的个人美元结构性理财产品,期限1年,LIBOR观察区间为2.25至3.50。如果产品运作期内LI-BOR一直位于该区间内,则执行5%的高收益率;如果存期内任意一天LIBOR超出范围,则执行1%的低利率,到期还本付息。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5%,实际上有获得1%收益率的可能。

  只买合同上写明保本保收益的产品

  有的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合同中有关是否保本保收益的条款特别看重,认为这个要素最为关键。银行理财专家认为,这种观念是不全面的,虽然许多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不保本型,但银行会通过各种保障措施,来保障产品本金和利息如期支付给客户。

  举例来说,D产品是某高速公路项目信托理财产品,到期有国开行做后续贷款,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该类产品实际比写明100%本金保证的结构性理财产品风险要小。投资债券类的理财产品,合同上虽然不写明保本保收益,同样风险较小。

  不敢买不写预期收益的产品有的投资者对合同上面写不写预期收益很在乎,认为写了就一定可以拿到这样的收益。其实,有些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如新股申购投资方向的理财产品,可能产品合同上面写的只是收益可能性较大的一个预期收益率区间,无法写明具体数字。例如,E产品是投资全球资源类基金精选配置的理财产品,合同上面未写明预期收益率,是因为该产品是创新类理财产品,并没有历史数据可参考,但这并不代表产品设计有缺点,这类产品可能是较快抓住投资机会的新产品。

  名词解释: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即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是指伦敦的第一流银行之间短期资金借贷的利率,是国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