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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市“黑嘴”被判10年重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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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却以“投资集团高管”身份骗取股民会费,首例以“合同诈骗罪”定罪———

  看着“牛皮市”里股民赚钱难,就以“内幕消息”为诱饵,三位只有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投资集团高管”通过向股民收纳会费的形式,获利81万余元。最近,广东警方破获了这样一起案件,三名被告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于非法证券活动,以往司法机关往往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量刑程度轻,这是首例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案件,大大增加了对有关非法证券活动的震慑力度。

  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间,大盘正处于牛皮市当中,震荡行情让股民痛苦不堪,不少股民希望“独辟蹊径”赚点快钱。恰恰看到了股民这一心理,三名犯罪分子采取化名的形式,分别以信友公司、创富公司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的秘书等身份,伙同其他人员一起,通过电视证券类节目,吸引投资者关注、咨询。随后与多名股民取得电话联系,向投资者宣称只需交纳几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或服务费就可提供“内幕信息”、“涨停股票”或“短线黑马”,并保证高额收益;或者向客户吹嘘他们是与专业机构合作、能赚大钱等。通过种种方式,虚构能够提供股票“内幕消息”的事实,游说被害人加盟接受指导炒股。骗取信任后,与股民签订所谓的“协议”,让股民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合作资金。

  正所谓“放长线钓大鱼”,初步协议后,犯罪分子又向股民宣称,若要更好的老师指导,需交更多的费用;当股民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信息购买股票小有盈利或巨额亏损后,犯罪分子又以升级会员、交纳“护盘金”、参与“资产重组项目”、或“2010春季翻倍专案工程”等名目,与客户签订《密令:“资产重组项目指定客户”工程》、《密令:“2010春季翻倍专案”工程》、《护盘金退款协议》等合同,诱骗投资者交纳更多的钱。

  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创富公司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不能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委托理财等业务,甚至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邓某某、廖某某、邓某某等犯罪分子均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程度,但是诈骗手段和方式“相当专业”,作案过程环环相扣,欺骗性强。

  值得关注的是,该犯罪团伙经常变更机构名称,先后采用创富公司、易富公司、信友公司、广州市彩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名称对外联系;且将作案地点设在民居和城乡结合部位,场所隐蔽且经常搬迁,在短短几个月之内,多次变换办公地址。仅凭小灵通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与投资者联络,以传真方式与投资者签订虚假协议,要求所有业务员均需采用假名与投资者联系,并规定公司人员不得向投资者提供真实的办公地址。在收到客户传真的合同后,直接销毁,不得保存。在骗取客户钱财金额较大或者客户强烈要求退款时,由公司统一将相关电话号码撤换。

  投资提醒

  警惕“内幕信息”“免费荐股”

  广东证监局提醒中小投资者,要彻底摒弃“一夜暴富”和天上掉馅饼的想法。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的规定,参与非法金融证券业务活动受到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对有关机构“免费荐股”、“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私募操盘”、“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