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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广深高速不合格 100多公里不设加油站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1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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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究竟有没有义务在提供道路通畅的同时,提供诸如加油站、休息区的附加服务设施?如果高速公路不能提供合格服务,其公路收费是否应该有所降低?

  7月5日,广州律师赵绍华因广深高速公路100多公里不设加油站导致车辆燃油耗尽抛锚而状告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事实上,从一审开始,该案就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这其中,有人们对于广深高速多年来高收费的积怨,同时,在五部委联合发文整顿收费站的背景下,关于高速公路究竟应该提供何种服务的讨论也由此引发。

  在庭审现场,赵绍华认为,他既然开车驶上广深高速,就是与其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其中就包括沿途的服务区、加油站等的附加服务,而广深高速全长122.8公里,竟然没有一个加油站,服务设施明显不合格,应该降低收费,退还一半通行费35元。

  而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徐昭乐辩称,广深高速只是提供道路的服务,其收费里面不包括加油服务,所以司机有责任确定自己的车能够驶完全程,另外,其收费标准是广东省物价部门、交通部门制定的,政府制定的标准如果要调整,要经过法律程序。

  事实上,在此前,广深高速距离广氮收费站57公里处,有一个“新联加油站”,但由于东莞常虎高速建设的需要,该加油站于2010年5月被清拆。这是广深高速上唯一的加油站,直到2011年4月份,广深高速上才出现了新的固定加油站。

  赵绍华正好赶上清拆之后的空当期,他说,从2008年开始,政府就要求新联加油站清拆,但这个“最牛”的钉子户一直挺到2010年,广深高速为何没有提前做好替代的准备。

  那么,广深高速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行业标准,是否合格,降低收费是否要经行政程序,庭审的焦点就落在了行业标准的具体条款上。

  据了解,目前涉及高速公路质量标准的相关文件中规定,服务区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50公里,最大间距不应大于60公里,交通量较大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

  赵绍华告诉本报记者,如果形成合同关系的双方,没有就合同的服务内容做出详细的约定,就应该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目前高速公路甚至包括公路的服务质量都没有国家标准,所以就应该按照这些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