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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在即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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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使用免费语音咨询电话了解有关情况

  深圳晚报记者丁荡新报道 我市将于7月11日在全市实施存量房交易按评估价格征税工作,申请人(纳税人)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房地产权证号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门户网站或市地税局查询交易房产计税参考价格,也可拨打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设立的16820000语音咨询电话了解有关情况。

  据了解,我市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实行最低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此次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的主要依据,申报的成交价格等于或高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算征税;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计税参考价格计算征税;同一套房买卖双方均采用同一计税价格。申请人(纳税人)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房地产权证号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门户网站或市地税局查询交易房产计税参考价格。

  记者昨日在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采访时了解到,如纳税人对该中心出具的税费单上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纳税人也可在收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税费表》之日起15日内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并在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已制定了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的事项告知、工作指引、宣传和申请材料等文件,将《温馨提示》和《办税须知》粘贴于窗口告示栏,将宣传资料和申报表格统一放置于宣传架,以便市民领取、阅读。同时,完成了产权登记系统涉税模块改造工作,并模拟办文流程,对产权系统进行调试及试运行,为7月11日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按评估价格征税工作建立系统平台。此外,从7月11日起,该中心对外统一使用16820000语音咨询电话(免声讯费),以方便市民咨询房地产权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