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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10年末退耕还林面积保存率为98.9%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16: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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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3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发改委获悉,2011年7月11-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西南宁市召开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现场会。会上公布的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末退耕还林面积保存率为98.9%。

  会议认为,3年多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累计下达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2364万亩;户用沼气池181万口,节煤节柴灶99万台,太阳灶(热水器)70万台;生态移民47万人;安排林果茶业、种植业、养殖业等一批后续产业项目,农民技能培训716万人;补植补造5393万亩。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约336亿元。

  截至今年5月底,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建成稳产高产基本口粮田1795万亩;户用沼气130万口,节柴节煤灶炕78万台(铺),建成薪炭林201万亩;完成生态移民37万多人;发展优势林果茶业和种植业2418万亩,特色畜禽养殖1674万头(只);完成补植补造4694万亩。

  国家统计局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末退耕还林面积保存率为98.9%;退耕农户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人均纯收入达4521元,比2009年增加658元,实际增长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粮食自给能力进一步提高,2010年退耕农户人均生产粮食649公斤,比上年增加41公斤,增长6.8%;生活条件继续改善,退耕农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6.5平米,用能结构不断优化,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不断增加。

  会议指出,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后期管护工作亟待加强等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农村能源建设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是促进农业循环利用的需要,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也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能源建设,依据当地地理气候、自然资源和经济实力,科学规划农村能源,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要加强配套建设,稳步推进“一池三改”建设,提高“三沼”综合利用水平。要加快技术推广创新,着力解决沼气池产气率低、出料困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低,沼气生产的工业化和产业化滞后等问题。要加强后续服务管理及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保障农村能源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要根据户用沼气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考虑到建设成本大幅上升的实际,适当提高建设补助标准。

  会议要求,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标。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组织好、实施好,确保到2015年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的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划计划,今年国家批复调整的规划是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工程进度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和计划。要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在安排年度任务和专项资金时,要全部落实到退耕农户,并向困难地区和困难农户倾斜。要加强工程管理,克服重任务下达、轻监督管理的倾向,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监督程序和检查验收制度。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效益监测工作,严格按照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信息。要切实搞好项目效益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