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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传媒大股东重组承诺跳票 律师称是违约行为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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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豪赌ST传媒停牌重组的一些投资者难免有些失落。去年7月6日,公司新控股股东湖南信托曾表示:“未来12个月内湖南国投拟对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然而,12个月的承诺期限已过,湖南国投方面却迟迟没有任何实际动作,曾经信誓旦旦的承诺已经变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众所周知,在“买壳”时,不少重组股的“新东家”都会作出各种资产置换或资产注入等相关承诺,去年7月初湖南信托6.38亿元受让ST传媒控股权时也不例外。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7月6日,ST传媒原控股股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信微电)与湖南国投委托持股方湖南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工信微电将持有的赛迪传媒7970.17万股股份以人民币6.38亿元转让给湖南信托,湖南信托作为受托持股人成为ST传媒控股股东。

  当时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公司表示,“为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湖南国投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后,将加快研究资产重组方案,努力实现上市公司的扭亏目标……未来12个月内湖南国投拟对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将公司收益低、负担重的不良资产置换出上市公司。”

  就在不少投资者纷纷质疑重组承诺已经变成了“空头支票”时,ST传媒证券部一位自称是董秘助理的工作人员再三向记者强调,“当时只是说‘拟’,它只是说一个重组计划,而并不是一个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著名证券律师宋一欣则认为,ST传媒12个月后仍未启动重组,尽管不属于重大违规,但属于违约。他还表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提出的计划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