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旅行社未按时足额补缴质量保证金吊销执照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 实习生孟若冰 黄婷)昨天,从本市召开的旅行社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7家旅行社因未按时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被市旅游局吊销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保证金赔偿的范围包括: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为推动旅行社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本市加大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购物等违规经营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旅行社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按期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和市旅游局按期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工作部署,截至目前全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补缴工作已基本完成。但经旅游管理部门多次电话和书面催缴,仍有个别旅行社未按时足额补缴质量保证金,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天津航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富达旅行社、天津假日阳光国际旅行社、天津市康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宝特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大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亮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在吊销期间,7家旅行社不得继续经营旅游业务,如出现旅游纠纷或因继续经营旅游业务造成的后果,旅行社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