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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频繁致涉农保险纠纷高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5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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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夏以来,北京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接连不断,农村地区不少农户因此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恶劣天气引发的涉农保险合同纠纷目前呈现递增态势,保险合同订立不规范,设计不合理,以及农户自身遭灾受损后索赔能力不强,都成为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

  根据房山法院的统计,2010年该院受理的因暴风雨引发的涉农保险合同纠纷仅有4件,而今年截至7月18日,该院受理的因暴风雨、冰雹等引发的涉农保险合同纠纷已经多达36件,涉及西瓜、苹果、桃、梨等多种瓜果的种植,保险标的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而在该院受理的大量涉农保险合同纠纷中,只有四五件最终通过法院的调解解决,其他案件则全部以撤诉的方式结案。

  房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卢涛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上述纠纷类型受天气的影响显著,案件数量会随着恶劣天气出现的频率增多而增加,但除了天气的影响,其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涉农保险这类新型的保险业务,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

  “涉农保险合同目前还处于推广阶段,保险合同的签订程序还存在很多不太规范的环节。”卢涛说,例如,村民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可保险费却要通过村委会转交。甚至有的村委会代表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之后,钱却不交给保险公司,一旦事故发生,必然引发保险合同纠纷。

  据了解,很多农民对于保险合同应该如何订立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很多人还认为,只要把钱交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转交保险公司就完事了。到底保险合同内容规定的是什么,发生保险事故之后应该如何索赔,一概不知。保险公司推销保险时没有对村民进行解释,村委会工作人员更是一知半解,导致农户遭灾受损后,都不懂得要及时报险,也不清楚如何索赔。

  此外,卢涛分析说,新类型的涉农保险在保险合同设计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出险之后,保险公司对于农民土地的正常产量和受损情况无法得出权威数据,给定损造成困难,这也是造成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这类纠纷到达法院之后,合同内容规定不明,保险公司定损困难,农户举证不足,给法院的决断造成了困难。而调解过程中,多数村民由于缺乏保险专业知识,也没有请专门的诉讼代理人,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辩解理由根本无法理解,更不用说可以接受,不仅调解协议难达成,还很容易造成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争吵。

  之所以撤诉率高,卢涛说,主要是因为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村委会、保险公司和受灾农户各方进行先期协调,保险公司为继续推广业务,一般会提出比较合理的赔偿数额,而农户在能够弥补自己损失的情况下,也愿意答应保险公司的撤诉要求,双方私下达成了和解。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提示说,涉农保险在农村已经越来越普遍,广大农民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应该仔细询问关于产量与受损的定损规定,详细了解理赔程序。当作物遭受自然灾害后,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同时,村民在交费之后,也需妥善保管相关收据和合同文本,作为日后索赔的重要证据。而保险公司一方,则应该在订立合同时派专员向农民解释合同内容与理赔流程,并且尽快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出险定损、部分先行赔付等机制。

  另外,房山法院认为,还应建立由法院、保险主管部门、农委、经管站、乡镇、村委等各方共同参与的涉农保险合同纠纷绿色通道,多方联动,共同参与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