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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被指没达其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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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质疑

  7月25日晚间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发回采访回复,就渤海漏油事件中是否执行康菲公司的全球标准做出回应。

  康菲公司表示,无论在世界任何地区作业,康菲都奉行相关法律法规,迅速高效地对任何紧急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并重点关注应急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康菲资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康菲到底执行的是哪些法律法规,它在渤海漏油事件中执行的全球标准的具体文号是什么?”一家总部在美国的跨国公司的人士对此表示质疑,25日晚间他向本报记者分析说,回复虽然并没有错误,但并不足以证明康菲执行了全球标准。

  在一位资深行业分析人士看来,康菲在渤海漏油事件中,甚至没有达到自己提出的标准。“如果康菲石油将‘保护应急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则应当在漏油事故发生之后迅速发布公告,提醒周边居民漏油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其后来的一系列行为不仅没有达成降低自身损失的目标,反而陷入更多的舆论批评和政府压力中。”

  记者注意到,对渤海漏油事件是否已被列入最高污染事故等级的回应中,康菲依然强调,并未造成人员死亡。而依据APIRP754(国际通用的一个标准,即2008版的工艺安全事故报告指南),泄露7桶(1吨)以上就为严重泄露事故。

  康菲公司解释说,APIPR754并不是一个“标准”,而是推荐的例行做法,适用于炼油厂及化工厂,而不是为海上原油开采设立。 而且7桶的门槛是为安全事故程序(PSE)1级要求所设立,虽然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却不被认为是重大事件。

  “这个说法是成立的,陆上的炼油厂和化工厂原油在泄漏后多会气雾化,所以更少的原油泄漏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的标准比一般液态石油要严格,但这并不意味着渤海漏油事件就不是一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北京正略钧策管理咨询机构合伙人梁瑞芳7月26日下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康菲在对漏油事故的综合评价中避重就轻。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在河北等海滨区域已发现从蓬莱油田溢出的油污,事发区域亦有漂浮着的死鱼出现。

  标准缺失

  康菲公司将人员伤亡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定级标准,受到行业人士的广泛质疑。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25日下午向本报记者指出,海上原油泄漏对人身伤亡的影响有限,但是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长期而深远的,造成的恶劣后果将直接影响到周边海域居民的生存环境。

  “如果以人身伤亡作为评判漏油事故等级的标准,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尚不及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但是其实际影响是极为恶劣的。”任浩宁说。

  事实上,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后,BP最终在舆论和政府当局的多重压力下,参考环保组织的评价标准,综合考虑泄漏总量、油膜的扩散污染面积,及对周边经济区影响等因素,做出综合评估后,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进行定级。

  “在海洋石油泄漏污染事故中,即时的显性伤害甚至不能达到全部影响的万分之一,长期的隐性伤害才是最关键的因素,康菲渤海漏油事件最终的定级标准,应当参考BP。”梁瑞芳说。

  而对于可能面临的生态补偿,康菲方面并未给出正面回应。

  “康菲认为渤海漏油事件并不严重,所以才没有回应生态赔偿的计划。”任浩宁认为,中国目前在海洋生态赔偿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为康菲石油逃脱生态赔偿提供了机会。

  梁瑞芳对此表示赞同,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海洋石油事故表明,中国海洋污染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要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发生,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只有明确并可执行的标准,才能对石油等高污染、高危险行业中的市场主体进行约束。

  资深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在渤海漏油事件中,康菲甚至没有做到自己提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