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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跃地产前财务总监收受百万贿赂 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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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城建一高管百万贿赂 利用手中职权优先为其回款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因收受北京城建投资管理公司前副经理许勇送上的100万元贿赂款,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财务总监廖显纲被市一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

  39岁的廖显纲曾任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1月至12月,利用担任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廖显纲将该公司账上的资金优先支付给北京城建投资管理公司副经理许勇(另案处理),并收取许勇给予的好处费100万元。

  2009年12月24日,许勇涉嫌犯罪被羁押,廖显纲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交代了自己受贿的情况,并主动将赃款退交。2010年9月20日,廖显纲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廖显纲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犯罪数额巨大。鉴于廖显纲自首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贿赂款,法院于今年5月13日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其价值5万元的个人财产。

  此后,廖显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他称,自己是按照正常的财务程序付款给许勇,没有优先付款,许勇没有必要给他100万元。二审期间,廖显纲的律师还提交了泰跃房地产为廖显纲出具的《从轻量刑请求书》,证明廖显纲在泰跃房地产任职期间工作勤奋,能力突出。此外,廖显纲的家属还代他退回了5万元。

  市一中院认为,大量证据可以证明,廖显纲为许勇谋取利益并因此收受许勇给予的贿赂,至于廖显纲在付款过程中是否违反财务程序、是否优先均不影响对他受贿事实的认定。此外,廖显纲受贿后,一直未予退还或上交,这也足以证明他具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但法院鉴于他自首并退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而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

  ■案中案

  城建一高管敛财2000万

  记者昨天获悉,给予廖显纲100万元贿赂的许勇,原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城建投资管理公司副经理。2010年6月,因受贿、贪污近2000万元,许勇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其他案件的过程中,意外得到了许勇案的相关线索。经查,2008年5月,北京城建集团中标轨道交通亦庄线BT项目,融资工作由时任城建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经理的许勇负责。许勇找到平安信托投资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邵德胜(被判无期),双方商议借款利率为7.6%,低于城建集团预计的9%的标准。认为有利可图,许勇与邵德胜共谋,通过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签订虚假融资咨询合同书,骗取城建集团咨询款1050万元。

  此外,许勇还受贿多起,总金额达到949万余元。

  据介绍,这些贿赂款分别来自泰跃房地产、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康博律师事务所。 其中,在城建集团通过信托公司给泰跃房地产提供1.5亿元贷款的业务中,许勇收到泰跃房地产给予的700万及中信信托经理李某给予的105万。随后,因将另一笔融资业务交予中信信托办理,许勇再次收受李某70万元。此外,因将城建集团追讨1亿元债务的诉讼交给北京康博律所代理,许勇还收受该所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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