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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2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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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罗涛报道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向公众出台《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对“中南之肾”、中国第七大淡水湖洪湖的管理,维护生态平衡。

  按征求意见稿,保护区将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勘界立标。核心区实行封闭管理,缓冲区经核准后可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等七种活动,如有违反,将受到处罚,同时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为保护区禁渔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为洪湖候鸟越冬期,期间禁止在候鸟集聚区域内捕捞水产品。此外,荆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洪湖水位的合理调度,确保水位不低于24.5米。

  据了解,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地跨荆州洪湖市和监利县。具体范围为洪湖围堤内所有区域,包括洪湖大湖、子湖、滩涂、岛屿、草洲、精粗养鱼池、河道等,总面积4.14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