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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建是养鱼执法还是权力分赃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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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被浙江省、金华市均列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成为当地最大的违章建筑——— —— 不仅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面积更超审批近4万平方米。一旦违建“闯关”成功,开发商将获利超8亿元。当地市民称之为“最牛违法建筑”,因为它位于金华市政府大楼100多米处。可在长达一年半的建设期间,虽多次遭到举报,却无人进行制止。直到近日,金华市城管局才作出“没收违法建筑面积39918.45平方米,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负责人称,这是目前对违法建筑最严厉的处罚。(8月2日《京华时报》)“这么大的违法建筑,就摆在市政府门口,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去制止,不知道里面有什么猫腻!”金华市这位老干部所气愤的,也正是公众所不解的。摆在市政府门前的违法建筑,想要找借口说不知情肯定敷衍不过去,更何况一直有人在向政府部门积极举报,长达一年半的建设期间竟安然无事,违法的生米在执法者眼皮底下光明正大地给煮成了熟饭。

  所谓“最牛违法建筑”,人们主要惊呼的是其违法规模之大,距离市政府之近,以及省级重点项目的特殊身份。然而,真正牛的肯定不是违法建筑,而只能是失职渎职的权力。政府部门放纵眼皮底下的违法建筑不管,不可能没有私利的掺杂或者内幕交易的阻挠,这些才是真正需要追问的。对“最牛违法建筑”背后“最牛渎职权力”的问责,不应该因为迟到的所谓最严厉处罚而减轻或者省略。

  对违法建筑不闻不问,最后一下子没收,政府部门的失职却带来了几个亿的国有资产“收益”,看上去似乎不是什么坏事。但是,五星级酒店作为一个整体,具体怎么从中“没收”出这近4万平米的违法建筑,本身就是一个模棱两可的事情;一旦事情不再受到外界关注,今日“没收”的违法面积再以超低价格“转让”给违法开发商,完全是合乎逻辑的猜想。所以,没收违建看似很严厉,其实很可能只是一时应付舆论之举。在建设期间不闻不问,建成符合法规“不能拆除”的情形之后,才对违法面积予以“没收”,也许本身就是对违法行为合法化的曲线操作。

  退一步说,就算没收违建果真是最严厉的处罚,那么就在市政府门前的违法建筑,为何如此长时间都得不到处理,非得等到建成之后才来严厉没收呢?这究竟算是先养鱼后得利的养鱼执法,还是权力参与违法建筑的巨额分赃呢?倘若违法必究不是目的,参与分赃才是目的,这样的执法还有何正义可言?

  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没有后续的责任追究,那么违法开发商至少没有太大损失,渎职的权力反而因此“创收”很多,唯一受到损失的只是公共利益,以及写在纸上的法律精神。对有背景的违法建筑长期不闻不问,事情不闹大就视若无睹,实在闹大了也就予以没收,这对违法者和渎职者而言,简直就是一种“双赢”的内幕交易,因此这样的恶劣先例绝对不能开。违法者既要严厉处罚,渎职者更该深究问责。

  □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