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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寅泉:厦门赢了官司难执行的新闻解读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2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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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本报7月25日刊载于D3版的新闻调查《厦门嘉莲大厦业主: 为何赢了官司难执行》,详细报道了厦门嘉莲大厦业主为取得房产证,持续10年顽强与开发商汇成公司进行抗争的过程。在诉诸法律并赢得官司的情况下,嘉莲业主仍然得不到房产证,法律判决成了一纸空文。这个奇怪的事实折射出中国房地产业的诸多怪象,值得引起注意。

  嘉莲的事,缘起于开发商虚增商品房公摊及套内面积,引发业主不满并诉诸法律。结果是原告方,也就是业主胜诉,但接下来的另一个结果,是开发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由于在虚增面积上无法取得共识,开发商10年前曾承诺的60天之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10年后,过了3650天以后,花钱买房的业主仍然住着不明不白的房子。

  业主胜诉,房地产商被判赔偿,一件并不复杂的官司,却成了无法执行的复杂案件,这其中必有缘由。本报记者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本着为业主解决问题的良好愿望,于7月25日将采写的稿件见诸报端。记者没有披露的事实是,开发商屡次被判败诉却屡次拒不执行,开发商自有其拒不执行的胆量,有来自批示为“坚决制止此类用司法程序来获益的恶劣行为”的力量支撑。在这里,业主诉讼被称为“用司法程序获益”,业主正当的法律维权被定位成“恶劣行为”。在法制社会中,吃亏的人用司法程序为自己讨公道,难道有错吗?究竟是什么人能够说出“坚决制止用此类司法程序来获益的恶劣行为”?除了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别无他人。

  厦门嘉莲的这起法律纠纷,在全国范围内比较,虽然并不复杂,但却非常典型。央视“今日说法”曾将此事列为2003年十大典型案例以《大楼背后的黑幕》进行曝光,人民日报海外版也曾以《厦门汇成房产明目张胆侵害业主利益》为题进行报道。从舆论监督的力量比较,中国的媒体莫过于央视和人民日报,但央视的曝光和人民日报的报道,仍然无助于嘉莲问题的妥善解决,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耐人寻味的内容,司法判决为何如此软弱无力?权威媒体舆论监督为何如此软弱无力?

  房地产业在中国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现行的产权制度也颇具中国特色。除此之外,更为特别的是房地产商以其资本的力量游走于经济与政治之间,近年来数名省级高官和数百名地市级官员因房地产腐败丢官就是明证。产权纠纷中,业主永远是弱势群体,这既是经济范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管理范畴内的一项重大课题。嘉莲问题拖得越久,其间的内容将越具有典型性,身处其间谋篇布局获取利益的人将越具有悲剧色彩。我们相信,法制中国终将是公平、正义、光明赢得胜利,嘉莲问题也一定会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