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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资质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首次明确囤地捂盘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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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10日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住建部9日起就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将一级、二级开发资质实缴注册资本要求提至2亿和1亿元。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经查实后,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暂定资质。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就囤地捂盘、哄抬房价等情形明确了处罚措施。根据最新规定,如果房企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查实后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至3万元的罚金数额不是很高,但如果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这对开发商来说打击是非常大的。”某房企负责人表示。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则认为,新规对囤地、哄抬房价等行为的罚款力度相对过轻,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罚款的效果应该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