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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给了谁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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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上海市民常太太收到了来自新华保险上海分公司对其丈夫意外身故给付的135万元保险金,同时收到的还有48.8万元保费豁免的决定。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获准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今年初常先生遭遇车祸身亡。事后,常太太发现丈夫在2008年和2010年分别投保了新华保险的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和“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其中“尊享人生”投保人为常先生本人,而被保险人则为常太太。5月,常太太到新华上海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新华的理赔人员迅速展开理赔工作。

  由于尊享人生保单中包含了保费豁免条款,根据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常先生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将免交后续各期的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常太太在收到先生身故理赔款的同时,也获得了高达48.8万元的保费豁免,并继续享受保单的各项保险利益。新华上海分公司核赔经理陈亮告诉记者:“保费豁免条款是一个经常被消费者忽视的保障,实际上却十分有用。尤其是在父母为孩子投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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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豁免分为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保费豁免。适合家长为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为退休的父母投保等情况。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的豁免,更适合给自己购买保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