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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管局:"补税"能否有购房资格月底见分晓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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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广州户籍人士通过补缴一年在穗纳税证明,以获得购房资格的方式政策是否可行,本月将有分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市房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对于补纳税证明以规避限购的情况已有了解,将在月底前出台政策,明确非户籍买家在广州“补税”能否和正常交税享有同等购房的权利。

  据了解,广东省珠三角许多地方对本市以外的市民买房有一定的纳税要求进行限制,广州也不例外,在今年2月新国八条的细节中明确规定广州外的市民需要提供在广州一年的纳税证明方有买房资格。而部分非本地户籍买家通过中介向税务部门补交一年的税费获得纳税证明,从而规避限购政策。

  上海已叫停补税买房行为

  黄文波昨日就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都已掌握,房管部门也可分辨购房者是通过补税还是既往正常缴税获得纳税证明。

  此前,上海已经率先叫停补税买房的行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于7月26日表示,已下发通知,明确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这意味着上海叫停一些非户籍购房者通过补税等手段规避限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