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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7月份CPI回落为106.4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2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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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BN记者 陈凯歌 江苏报道

  8月9日上午,江苏省物价局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7月份CPI和全省重要商品及近期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情况,并通报了江苏省新修订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省新出台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7月份,江苏CPI为106.4,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为106.1,农村为107.4。八大类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食品116.1、烟酒103.5、衣着103.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104.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103.5、交通和通信100.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00.7、居住103.3。

  从环比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0.3%。八大类消费四涨三跌一平,上涨的是食品、烟酒、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分别上涨1.5%、0.2%、0.1%和0.1%,拉动总指数上升0.5个百分点。下降的是衣着、交通和通信、居住,分别下降0.6%、0.2%和0.5%,拉动总指数下降0.2个百分点。

  记者从会上得知,1~7月江苏全省CPI平均为105.8,其中城市为105.6,农村为106.5。

  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许伟通报了新修订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情况:联动机制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发放;除失业人员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其余补贴资金均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希望各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联系实际,完善机制;严格时限,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

  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武春通报了新出台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办法》明确了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提供;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以“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减少环节、收费透明”和“鼓励竞争、有序发展、收费适当弥补成本”为原则,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办法》还明确了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处理方式等共十九条内容,该《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

  物价局工作人员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南京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建设情况。在两个半月前,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推进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座谈会,随后各相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本着成熟一家、开办一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至7月底,南京市已完成农副产品直销店(区)共25家。

  在接下来的计划中,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平价直销(区)的建设力度,到今年年底,力争在南京全市开设平价直销店(区)不少于50家(个)。同时将加强对平价直销店的管理,规范行为,并于近期内挂牌一批平价直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