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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个税政策暂不调整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3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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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调整缴税方式引发关注 市地税局回应

  本报讯(实习记者 宋立伟)西城区二手房交易个税全部按房款差额20%的标准征收,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对此,昨天下午北京市地税局回应称,目前本市二手房个税缴纳方式不变,暂不做全市调整。

  据媒体昨天报道,西城区已要求自本月10日起对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二手商品房无论是否已购满5年,只要产生个人所得税,一律按照差额的20%来征收。业内人士普遍预测,差额征收个税政策或将在全市迅速铺陈开来,二手房交易“高税”时代也会随之来临。

  对于西城区的这一做法,北京市地税局未予评价,在给记者的回复中表示,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20%,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差额征收个税的方式。

  而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暂按全额的1%执行。另外,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