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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建议将高温津贴发放规定转换为法律条文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1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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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实习生苏卓图 郑晓莎 记者叶小钟)近日,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广东省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专项检查组组长张国兴率检查组赴佛山市对防暑降温工作及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时表示,将向省委提出立法建议,把发放高温津贴转换为正式的法律条文,加强高温津贴的执法力度。

  夏日炎炎,广东酷暑难耐。记者从广东省总工会及各地工会获悉,连日来,广东省总及各地市工会、大企业工会领导纷纷到一线看望慰问高温作业工人。8月6日,专项检查组先后检查了佛山市建筑工地、企业等防暑降温工作及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明确要求发放凉茶等防暑饮品不能代替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超过33℃的高温下作业,就必须支付高温津贴。

  虽然国家和省市都出台了文件,要求企业为高温作业工人发放高温补贴,但通知仅仅是一份文件,缺乏法律支撑,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中稍显力不从心。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在汇报情况时表示,高温补贴发放情况不容乐观。对此,张国兴表示,将向省委如实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希望将发放高温津贴的政府文件转换为正式的法律条文,以加强高温津贴的执法力度。

  广东省总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高温条件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6月~10月向职工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非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工会要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确定,主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