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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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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表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我国围绕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险、救助、奖励扶助制度基本确立。

  在养老保险方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6亿人,已有5806万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国家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从700元增加到今年的1500元左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扎实推进,去年覆盖24%的县,今年将覆盖60%的县。截至今年5月底,参加新农保人数达1.9亿人,5170万人领取养老金。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启动试点,今年底覆盖面要达到60%。

  在医疗保障方面,截至2010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7亿人,其中有5944万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95亿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8.36亿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宁夏等地逐步打破城乡和户籍界限,探索建立“一个平台、两个标准、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县、乡(镇)、村(居)三级基本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三级卫生服务机构为5714万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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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涉老救助和福利方面,城乡近2200万老年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00万“三无”、“五保”老年人纳入供养范围,补助61.5万户农村贫困老年人实施危房改造。上海、云南、宁夏等14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惠及800万老年人。

  在奖励扶助方面,22个省份制定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的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有1327万人次得到养老扶助奖励。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还存在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目前,仍有部分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关停并转国有企业职工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地区、部分群体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采取区域试点、逐步推开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区域落差,群众中有“同省不同保”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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