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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改口暂不征加名税 未来征不征由税务总局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1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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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岂凡

  晨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获悉,该市23日起实施的“夫妻给婚前房产证加名要征收3%契税”的政策,出台不到一周就出现变动,“加名税”被宣布暂不征收,其未来命运将由国家税务总局之后下发的相关文件决定。

  本月23日,南京地税局通知,从当日起该市办理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

  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23日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证实,婚前房产“加名税”的确已经开始征收,并解释称夫妻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征收契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加名税”被媒体报道后,引来众多人的关注。有市民质疑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刚刚出台,认定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税务部门随即就出台“加名税”,这是“趁火打劫”的行为。

  不过,“加名税”出台仅仅一天后,南京市地税局24日即“改口”称,相关税收政策实际上并未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地税部门的上报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他们再按上级规定执行。

  随后,国税总局方面于25日回应称,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是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内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到了昨日,关于婚前房产“加名税”的说法已经发生彻底转变。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获悉,“加名税”目前暂时不会征收。南京地税局表示,截至目前,出台一周的“加名税”并未遇见实际征收案例。关于“加名税”政策的未来命运——是否征、何时征,将由国税总局之后下发的相关文件决定,他们也在等文件。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作人员则表示,相关婚前房产“加名税”的有关政策尚在拟定过程中,并非现行税收政策,目前无法就其内容进行解释。

  记者了解到,虽然南京市出台“加名税”未果,但包括武汉、深圳在内的我国多地已经存在类似的征税行为,“婚前房产加名”被按照“房产赠与行为”对待,其中武汉的税率为4%,深圳的在1%—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