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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恒基盗用客户资料假网签 称因工作人员失误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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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奎)申购经济适用房被拒,原因是曾买过房。市民石女士将使自己“被”买房的中大恒基和卖房者娄女士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大恒基撤销网签,协助石女士恢复申购经适房资格,并赔偿石女士精神抚慰金2万元。

  原告

  遭遇“被”买房 经适房申请泡汤

  今年年初,石女士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未通过审核,原因是她已经在朝阳区甜水园北里买了一套住房。这让石女士一头雾水,自己啥时候买过房?

  在查询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的网签资料后,石女士得知自己早在2007年10月,就以123万元价格从娄女士处买了一套房子,交易状态为有效未过户,签约机构为中大恒基公司。

  石女士找到中大恒基,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他们用石女士的名义和掌握的她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娄女士伪造相关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网签。目前该房屋仍登记在娄女士名下,并由中大恒基代理出租。

  石女士认为,假网签不仅导致她无法申购经适房,还会让别人以为她骗购,损害了她的名誉。她诉至法院,要求中大恒基和娄女士停止侵犯其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消除影响,赔偿其延迟购房的房屋使用费及精神损失费各10万元。

  被告

  中大恒基:工作人员失误造成

  中大恒基辩称此事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该公司并没有侵犯石女士姓名权的故意。而且该公司获悉情况后想撤销网签,但由于联系不上石女士没有撤销成功。中大恒基同意赔礼道歉,但不同意赔偿石女士损失。

  娄女士辩称,她只在中大恒基出租房子,却从未卖房,更没有与中大恒基串通买卖。她认为是中大恒基通过房屋租赁代理知晓双方信息后进行的虚假交易,她也是受害者,不同意赔偿石女士损失。

  法院

  “失误”之说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网签需要买卖双方签约、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不可能因为简单失误所致。而且中大恒基对员工负有管理约束之责,因此对中大恒基的辩称不予采信。

  中大恒基盗用石女士姓名,构成对石女士姓名权的侵犯。同时也给石女士带来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法院对其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予以支持。但因经适房的获得还需要轮候摇号等程序,石女士要求赔偿延迟购房使用费,并非已发生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为什么要假网签

  被告坚称假网签系工作人员失误引起。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唐红新律师分析,此举可能系中介公司的抢房源行为。

  他指出,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均曝光过中介假网签事件。根据网签规定,同一套房源只要一家中介网签,其他中介就不能再交易。一些中介恶意利用规定,对处于意向阶段的二手房假网签,以阻止其他中介交易。

  因此,市民不要把身份证原件留给中介,身份证复印件也要注明具体用途防止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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