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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税局:9月份工薪10月份申报代缴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1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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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上海9月12日电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9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地税局表示,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软件调整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上海税务部门未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税法的报道与事实不符。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于9月份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当月代扣后,于10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缴。